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3—042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6年2月15日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当时股权分置
方案中指出“除法定承诺外,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
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积
极制定并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方案。”
2006年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为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
8月18日,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
名称等项目的变更,公司第一大股东更名为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出该承诺后,第一大股东和公司为履行该承诺积极准备,努力争取
实施该股权激励事项。然而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08年3月和2013
年12月发生了两次变更,并且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无法按照股权
激励相关规定,制定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的股权激励计
划,因此导致股权激励承诺一直未履行完毕。
特别是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化纤行业整个行业发展受到冲击,
行业利润明显下滑,产能结构过剩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公司2011年、2012
年、2013年的利润情况分别为:-7306.32万元,433.17万元,-3664.21
万元。预计未来1-2年,在全球经济复苏的背景下,我国化纤行业仍然存
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常规品种产能过剩、产品差别化功能化水平低等问题,
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出口增速受到抑制等不利因素也增大了行业的运营
风险。基于目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仍然难以妥当地按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考核等相配
套的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为:
1、除前述股权激励承诺以外,第一大股东其余股改承诺均已完全履
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紧密相关的对价承诺和限售承诺等得到
严格实施;
2、受行业形势,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湖北金环目前难以具备制
定并实施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考核等相配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客观
条件;
3、豁免第一大股东履行该等承诺义务,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而该等承诺未予豁免,将可能对公司申请资本市场
融资、行政许可等事项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4、经征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核心员工的意
见,同意放弃股权激励计划。
因此,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特申请豁免该股
权激励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关联董事班
均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
案》,关联监事陈晓琴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