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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董事会关于收购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16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0-009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 年3 月12
    日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在本公司签署了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98.16 万元收购
    化纤集团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计16102.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
    2010 年3 月12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议案。
    因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
    用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预案时,由湖北
    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杜哲兴先生和曾国坚先生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土地转让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
    区陈家湖;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1989 年6 月
    11 日;注册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注册资本:13889 万元;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法定代表人:王卫
    民;经营范围:纺织业、化纤产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进出口项目、
    生物工程技术、化工产业的投资;化纤生产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
    务(不含危险品或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普通机械配件维修;日用
    百货、五金交电零售;废旧生活用品(不含危险废物)收购、销售;
    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
    废物);化纤产品、橡胶制品加工、销售;砖瓦制品(不含实心粘土
    砖瓦)制造、销售;花草、盆景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策划、咨
    询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
    建材、棉短绒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期至
    2010 年4 月17 日止);饮食服务(限期至2009 年7 月6 日止)、住
    宿服务( 限期至2010 年7 月6 日止)。税务登记证号:
    420606179611150;实际控制人: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湖北化学纤维厂,为原纺织工业部
    布点兴建的国内重点化纤生产基地,建成于20 世纪70 年代,生产能
    力为年产万吨粘胶强力丝帘子布,是当时中国唯一生产工业用粘胶纤
    维的大型企业。“八五”和“九五”期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92
    年企业更名为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 年根据国家对百家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试点单位的要求,正式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001
    年根据债转股的要求,企业以其经营性资产出资与四家资产经营公司
    共同组建了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湖北化纤集团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年 份
    项 目
    2009 年9 月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总资产(万元) 48562 32917 5426 35610
    净资产(万元) 307 -1610 -18815 3573
    营业收入(万元) 28 632 776 766利润总额(万元) -480 -2283 -9580 101
    3、化纤集团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化纤集团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共计
    16102.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襄樊国用(2005)
    第410500003-4 号;襄樊国用(2005)第410500003-3 号。
    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45.19 年,位于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
    太平店镇(本公司园区内)。
    上述标的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等。
    交易标的由化纤集团2005 年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350400.00 元,净值为350400.00 元。
    按照2009 年11 月30 日的评估基准日,上述收购的土地使用权
    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
    了土地评估,并出具了鄂万信评报字[2010]第016 号《土地使用权估
    价报告》,评估方法选择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分别评
    估,然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结果。评估总价格
    为398.16 万元,较账面原值增值363.12 万。增值原因为委估宗地取
    得时间较早,近几年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上涨较快。评估充分考虑了
    时间及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以及使用年限问题。由于待估宗地获得
    时间较早,经估价人员在附近区域进行市场调查,待估地块增值较快。
    根据《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参考《襄樊市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
    确定待估宗地工业级别为工业Ⅴ级。根据本次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地
    产市场发育情况,宗地所处地区的特殊性,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
    点及估价目的,选择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成本逼近法。主要从以下
    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由于估价对象位于樊城区太平店镇,不在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但其所处位置靠近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
    工业末级地段,根据《襄樊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参照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Ⅴ级工业用地进行评
    估;二是由于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所在区域及周边土地利用类型多
    为农用地,且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和征地补偿标准
    文件可参考,因此可以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综上所述,本次估
    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价格以2009 年11 月30 日的评估基准日,经湖北万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398.16 万元。本公司采用
    上述评估值为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双方: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合同签署日期:2010 年3 月12 日;交易价格:人民币398.16
    万元;交易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协议的生效条件:该协议自双方签
    字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支付时间:在协议签订后5 个工作
    日内支付;收购基准日:2009 年11 月30 日。交易标的过户时间:
    在协议签订后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协议无其他附加条件和特别
    安排。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公司不存在与关联人
    同业竞争的问题。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与关联人
    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分开。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土地所涉地面厂房、机器设备等为本公司所有,而土地
    使用权为化纤集团所有,因此,多年来,本公司一直向化纤开集团租
    用其土地使用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
    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此关联交易后,公司与化纤集团将不存在租地等
    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应付租金与每年摊销购入土地成本基本一致。化纤集团此次
    转让土地16102.7 平方米,公司年租金为9.3 万元,按化纤集团剩余
    45 年使用年限计算,累计需付租金418.5 万元,与此次转让价格
    398.16 万相差不大。转让后可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八、2010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九、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
    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本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
    发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
    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公司在评估方法的选取,评估
    各主要参数和基准的确定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各项规定,
    评估价格公平、合理,本次股份转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评估结果。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化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万信评报字[2010]第016 号《土
    地使用权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