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4-06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1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
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方案简述
2014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焦作
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及数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焦作万方A股普
通股股票。本方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948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64944.30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17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预留
15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占本激励方案授予的股票总数的8.16%。
(二)激励对象:本方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业务骨干共计254人。本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
独立董事以及非执行董事。本次预留的159万份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后一年内一
次性授予新引进及晋升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及公司核心骨干,授予人员的认定标准与首
次授予一致。
(三)激励方案的有效期:本激励方案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五年,
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之日起五年。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方案首次授予日起
满24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
例分三期解锁;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
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比例分两期解锁。
(五)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
为:
1.201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201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
水平。
2.201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201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
水平。
3.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水
平。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为:
1.201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201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
水平。
2.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水
平。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对标企业选取
A股电解铝行业上市公司“中国铝业”、“云铝股份”、“中孚实业”和“神火股份”四
家上市公司。
二、股权激励方案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股
权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方案后,公司将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权激励方案(草案)》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形成《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并于201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本次修订及《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
(三)2014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1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948万股
调整为3506.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89万股调整为3220.2万股,
预留数量由159万股调整为286.2万股,并且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年2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调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调整
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14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2名激励对象18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8月21日,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6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