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4年8月21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以及《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
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2014年8月21日,并同意2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183.60万股。
独立董事:孟钟剑、刘立斌、孙响林、陈永石、文献军
(后附签名页)
2014年8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孟钟剑 刘立斌 孙响林
陈永石 文献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