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码:2022-5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同时,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
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 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经年报数据显示:公
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同时,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3 条的规定:“本所根据第 9.3.12 条对公司
股票实施停牌的,自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
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一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