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号:2022-3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3 月 24 日、3 月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12.3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现将近期发生的重大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2022-06],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000万元至 135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的营业收入为 11000 万元至 12700 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向
公司下发了编号〔2022〕第 56 号《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履行了关注函阶段性回函的披露(详细内容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关注函的阶段性回函的公告》[2022-16])。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
告》[2022-09],公司拟转让本公司 100%控股的下属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首投资”)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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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天池钼业”或“目标公司”)52.1291%的股权。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22-14],公司及相关各方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整体工作进程,且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公司向天池钼业其他股东征求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给出明确回复的限期内,因公司未收到天池钼业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正式回复是否行使权利的意见,公司视为其放弃。后续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为 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100%控股的天首投资拟向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黑山钼业”)申请金额不超过 39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天首投资 98%、2%的财产份额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且公司需要为该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天首投资不再向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矿业”)支付任何现金对价以受让 3.42 亿元标的债权,天池矿业也不再向天池钼业发出任何债权转移的书面通知,标的债权转让终止(详细情况见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的公告》
[2022-26]、《关于为 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27]、《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中债权转让的公告》[2022-28]等)。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100%控股合伙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 100%控股合伙企业天首投资拟向持股 52.1291%的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借款 39000 万元,用于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继续经营建设的工程款、设备款、借款(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 100%控股合伙企业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22-32])。
(5)除上述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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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2022-06]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4、公司 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及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 100%控股合伙企业向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提供借款,控股子公司以
相应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尚需经天池钼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