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号:2022-0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2 条“上
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公司对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作第二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6])。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 12000 万元至 13500
万元之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1000 万元至 12700 万元,2021 年度相关审计工
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 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结果以公司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的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