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码:临 2021-2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7]),依据该公告,公司 2020 年度钾肥贸易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739.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7])。本次业
绩预告修正前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约 11200 万元和 11416.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和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和《2020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1])。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开展的钾肥贸易,确认为完成销售钾肥合同额约 1 亿元,对钾肥贸易收入按代理人身份净额法确认。因此,公司预计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规定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披露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