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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迪投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中迪投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2-8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远程通讯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6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2 年 6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远程通讯方式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5 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孝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9 名,代表股份 92,031,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30.75%。其中出席远程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78,343,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名(包含参加远程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 20,887,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6.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选举吴珺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0,263,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08%;

  反对 1,7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90%;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9,118,76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53%;

  反对 1,7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37%;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李先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0,263,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08%;

  反对 1,7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90%;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9,118,76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反对 1,7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37%;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选举刘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1,063,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9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3%;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9,918,76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6%;

  反对 9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54%;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张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91,063,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95%;

  反对 9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3%;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9,918,76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6%;

  反对 9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54%;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无息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9,93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5.42%;

  反对 9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54%;

  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9,931,16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5.42%;

  反对 9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54%;
  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

  2、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3、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王以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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