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7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并于2018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9),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公司现对“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得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本次可行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数量(万股)
重要管理人
1 重要管理人员 160 50.79% 0.53% 80
员5人
中层管理人
2 中层管理人员 19.5 6.19% 0.07% 8.5
员合计4人
下属公司的
下属公司的管
管理骨干和
3 理骨干和核心 135.5 43.02% 0.45% 56.5
核心员工合
员工
计44人
合计 315 100% 1.05% 145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清单》)
注:本次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为34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期权数量为170万份,截止行权期末,共计完成11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尚余52万
份未行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其所
持有的已授予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
调整为315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调整为145万份,同时,公司将对截止第一
个行权期末尚未行权的5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补充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3、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其授予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离职等原因,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9人调整为53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50万份调整为340万份,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行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10.15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离职等原因,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3人调整为39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70万份调整为145万份,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行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1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 有3人获授52万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共计7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得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本次可行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数量(万股)
重要管理人
1 重要管理人员 160 50.79% 0.53% 80
员5人
中层管理人
2 中层管理人员 19.5 6.19% 0.07% 8.5
员合计4人
下属公司的
下属公司的管
管理骨干和
3 理骨干和核心 135.5 43.02% 0.45% 56.5
核心员工合
员工
计44人
合计 315 100% 1.05% 145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清单》)
注:本次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为34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期权数量为170万份,截止行权期末,共计完成11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尚余52万份
未行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其所持
有的已授予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调
整为315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调整为145万份,同时,公司将对截止第一个
行权期末尚未行权的5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1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