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7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0),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公司现对“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补充以下内容: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清单》)
获得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本次可行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数量(万股)
重要管理人
1 重要管理人员 160 50.79% 0.53% 80
员5人
中层管理人
2 中层管理人员 19.5 6.19% 0.07% 8.5
员合计4人
下属公司的
下属公司的管
管理骨干和
3 理骨干和核心 135.5 43.02% 0.45% 56.5
核心员工合
员工
计44人
合计 315 100% 1.05% 145
注:本次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为34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期权数量为170万份,截止行权期末,共计完成118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尚余52万
份未行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其所
持有的已授予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
调整为315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调整为145万份,同时,公司将对截止第一
个行权期末尚未行权的5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补充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行权期:有效期至2019年4月19日(包含首尾两天)
2、行权价格:人民币10.15元/股
3、可行权份数:145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3、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其授予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离职等原因,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9人调整为53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50万份调整为340万份,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行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价格为 10.15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离职等原因,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3人调整为39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70万份
调整为145万份,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行权。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1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以 2013、2014、2015 三个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
3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年度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损益的净利润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前 13,422.96 万元,相对于
述三年平均业绩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16%。 2013-2015 三年平均业绩
基准的增长率为142.75%。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符合此项条件,请查阅附
4
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表一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5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考核
全部符合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