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47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全部达成。公司授予期权的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4月19日止,可行权共计17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将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公司已与被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责任。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业务操作及合规需求。
3、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本期可行权 占第一期可行权股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吴黎明 董事、副总经理 32.5 19.12% 0.22%
2 张成 董事、副总经理 15 8.82% 0.10%
3 石东平 副总经理 10 5.88% 0.07%
4 祖国 董事会秘书 12.5 7.35% 0.08%
5 刘海英 财务总监 10 5.88% 0.07%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6 中层管理人员 11 6.47% 0.08%
4人
下属公司的管理骨
下属公司的管理骨干
7 干和核心员工合计 79 46.48% 0.52%
和核心员工
44人
合计 170 100% 1.14%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全部达成,并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行权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5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至2018年4月19日止。
4、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禁售期安排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所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6、公司在授予日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7、若公司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70万股,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储存于公司银行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假设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准,激励对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一、限售流通股(或非 32,852,607 11.02% 600,000 33,452,607 11.16%流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7,170,026 2.41% 0 7,170,026 2.39%
高管锁定股 18,506,581 6.20% 600,000 19,106,581 6.38%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7,176,000 2.41% 0 7,176,000 2.39%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5,242,915 88.98% 1,100,000 266,342,915 88.84%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0%
三、总股本 298,095,522 100% 1,700,000 299,795,522 100%
注: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因素影响造成一定的差异,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行权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8、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