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55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绵世JLC1,期权代码:037043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3、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其授予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按调整后的内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6年4月20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25元。
3、本次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主要是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员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得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吴黎明 董事、副总经理 65 18.57% 0.22%
2 张成 董事、副总经理 30 8.57% 0.10%
3 石东平 副总经理 20 5.71% 0.07%
4 祖国 董事会秘书 25 7.14% 0.08%
5 刘海英 财务总监 20 5.71% 0.07%
中层管理人
6 中层管理人员 22 6.29% 0.07%
员合计4人
下属公司的
管理骨干和 下属公司的管理
7 168 48.00% 0.56%
核心员工合 骨干和核心员工
计50人
合计 350 100% 1.17%
公司本次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期公告一致,未有调整。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三年,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计算。
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按如下安排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行权期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行权期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期权行权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对2016、2017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3、2014、2015三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第一个行权期
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6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前述三年
平均业绩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8%。
以2013、2014、2015三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度归属于上
第二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前述三年
平均业绩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16%。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只有“合格”及以上,才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考核总分 总分≥90 80≤总分<90 70≤总分<80 总分<70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为:绵世JLC1
2、期权代码为:037043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16年4月20日。
4、期权登记名单: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详见前表。
5、授予数量:本授予的期权总数为3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7%。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通过积极、充分、有效的激励计划、增强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稳定并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