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49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行权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5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主要是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员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得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吴黎明 董事、副总经理 65 18.57% 0.22%
2 张成 董事、副总经理 30 8.57% 0.10%
3 石东平 副总经理 20 5.71% 0.07%
4 祖国 董事会秘书 25 7.14% 0.08%
5 刘海英 财务总监 20 5.71% 0.07%
中层管理
6 人员合计 中层管理人员 22 6.29% 0.07%
4人
下属公司
的管理骨
下属公司的管理
7 干和核心 168 48.00% 0.56%
骨干和核心员工
员工合计
50人
合计 350 100% 1.17%
5、期权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行权期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行权期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期权行权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对2016、2017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3、2014、2015三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6年度归属于上
第一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前述三年
平均业绩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8%。
以2013、2014、2015三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度归属于上
第二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前述三年
平均业绩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16%。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只有“合格”及以上,才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考核总分 总分≥90 80≤总分<90 70≤总分<80 总分<70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3、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其授予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按调整后的内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股票期权2万份。
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1人,授予权益共计1067万份,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59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仍为1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17万股。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其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及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确定2016年4月20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同意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6年4月20日。
2、行权价格: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5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分配情况基本如下:
获得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吴黎明 董事、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