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原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补选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25日、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L32号、2023-L33号、2023-L37号公告)。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常立铭先生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因此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张力(主任委员)、刘平春、常立铭
调整后:张力(主任委员)、郭磊明、张志斐
2、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周磊(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常立铭、刘平春
调整后:周磊(主任委员)、熊伟、张志斐、常立铭、郭磊明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