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
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履行监事职责。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稚新,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
历。曾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云常,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基京寓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李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