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32 人,注册会
计师 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其中审计
(含证券)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
(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19 家,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9)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9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9 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66.73 万元,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祈明,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2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华,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客观、公正、专业的从事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从业资格、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公允、客观的出具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