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6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北京燕赵持
有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41,563,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其计划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如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完成,北京燕赵将不再是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41,56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5.5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及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及性质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A股
1) 股份来源: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2) 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
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 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
定向发行120,000,000股,并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040,208股增至412,040,280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 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5) 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56,70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6) 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
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7) 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1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7,651,631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9,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详见2014年12月2日披露的2014-L61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8) 2015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43,062 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9,593,06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61%。详见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
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9)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北京燕赵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累积减持公司
股份 8,029,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本次减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
司股份 41,563,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 5.54%。详见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 日、
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 2019-L2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L5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19-L6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完成情况的公告》。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北京燕赵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22,49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如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完成,北京燕赵将不再是持有我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股份减持计划涉及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北京燕赵承诺本计划发布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增持阳光股份的情形。
3、北京燕赵确认,本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本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督促北京燕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减持计划实施的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