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1
浙 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7,698,41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9,513,253.8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7,698,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6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5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308 都市快报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咨询电话:0571-85098807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