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21-072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快马财税”)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
讼服务告知书》,就快马财税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快马财税与北京庄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规进入人民法院调解案件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并要求做好案件调解及审理准备,其它诉讼权利、义务将另行通知。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快马财税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⑴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 2018 年 12 月签订的《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71.6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书》。
⑵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其持有的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71.66%股权变更登记到被告名下。
⑶判令被告退还股权转让款 774.088 万元并支付迟延退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以 774.088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9%,自起诉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⑷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12 月,原、被告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71.6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书》(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原告以 5,400 万元购买被告持有的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71.66%股权。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分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1,720 万元,原告从标的公司获得分红 1,320 万元,其中,71.66%股权分红为 945.912 万元。
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较多违约行为,包括不限于:1、未保证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标的公司签订不少于 3 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协议》7.2.7 条);2、未确保标的公司与董监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7.2.8 条);3、未经原告同意,被告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协议》7.2.9 条);4、未依法取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及相关业务的资质(《股权转让协议》7.2.12 条);5、未促使标的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股权转让协议》7.2.13 条);6、因按时、足额缴纳房租(《股权转让协议》7.2.14条);7、未保证标的公司人员、机构独立(《股权转让协议》7.2.15 条);8、被告及其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业务(《股权转让协议》7.2.16 条)。
不仅如此,标的公司一直由被告管理经营,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提供 2021年第三季度(1-9 月)财务报表,且标的公司从收购至今,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值可能,被告拒不配合原告做《减值测试报告》。
原告收购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021 年 10 月 11
日,原被告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解除事宜进行沟通,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如何解除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快马财税与北京庄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庄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受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⑴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 2018 年 12 月签订的《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与北京庄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8.34%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⑵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其持有的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8.34%股权变更登记到被告名下。
⑶判令被告退还股权转让款 1,225.912 万元并支付迟延退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以 1,225.912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9%,自起诉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⑷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12 月,原、被告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京庄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8.34%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原告以 1,800 万元购买被告持有的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28.34%股权。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200 万元,原、被告与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订《债权债务安排协议》抵扣股权转让款 1,400 万元,原告向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 1,600 万元,原告从标的公司获得分红 1,320万元,其中,28.34%股权分红为 374.088 万元。
因标的公司原持股 71.66 的控股股东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较
多违约行为,被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5.1 条约定应向原告承担补偿义务未履
行,导致原告收购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其他诉讼事项
起诉单位(原告) 被诉单位(被告) 案由 涉案标的 案件进展状态
(万元)
被告:有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
郭柏兴 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 排除妨害纠纷 2.00 案件审理中
西曙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一霍 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
江门市尚友财税服务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二霍尔果斯
公司 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三神 股权转让纠纷 88.03 案件审理中
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被
告四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 侵害作品信息
务有限公司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传播权纠 0.60 案件审理中
纷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易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00 案件审理中
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快马 易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00 案件审理中
分公司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长春朝阳分公 易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4.80 案件审理中
司
盛誉魔幻(北京)文化传 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播有限公司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合同纠纷 1,725.00 案件审理中
彭聪
盛誉魔幻(北京)文化传 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播有限公司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纠纷 153.68 案件审理中
彭聪
雪豹(北京)国际传媒广 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告有限公司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合同纠纷 176.26 案件审理中
彭聪
被告:北京前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
董莹莹 三人:神州优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 劳动争议 9.86 案件审理中
司、樟树市顺利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 陆林 劳动争议 13.00 案件审理中
技有限公司
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 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95.92 案件审理中
北京维泰达咨询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 675.00 案件审理中
(卓素真、北京瑞和吉是) (顺利办第二被告)
诚佳讯科技有限公司(张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 292.00 案件审理中
宇侠、北京易桥账管家)
合计 3,339.15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进以上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告知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