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14 号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桥财税科技”)收到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彭聪等人及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已收到青海省公安厅移送起诉的材料。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请说明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背景、涉案金额、相关人员、案件进展等。
2、请说明公安机关在调查前述案件时,你公司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沟通人员、沟通时间、沟通方式等。同时,请结合沟通情况说明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时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持有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已被冻结。请说明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涉嫌合同诈骗等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易桥财税科技是否存在失去控制的风险,是否存在影响审计的风险等。如是,请提示风险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4、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