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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关于董事长变更、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盛达资源:关于董事长变更、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5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变更的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四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四汝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陈四汝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陈四汝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四汝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四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四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四汝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庆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由赵庆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王薇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陈四汝先生的辞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简历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曾就读于英国埃塞
克斯大学、英国约克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现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赵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270,650 股,除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赵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
硕士,中级经济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王薇女士已于 2015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东易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王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王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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