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41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5 名,代表股份 1,239,410,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0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175,9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99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名,代表股份 63,504,6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9%;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24名,代表股份 63,504,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9%。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赵辉先生、李建辉先生、
王剑峰先生、邓彦斌先生、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健先生、李国栋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廖婉婷律师、敬晓丹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39,403,646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39,403,646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1,239,403,646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 1,239,403,646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3,497,6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 1,239,403,646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 63,497,69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3,497,6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赞成 1,239,388,6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2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3,482,6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廖婉婷律师、敬晓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