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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建投能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代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36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一) 拟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六)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制订、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 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 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和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 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 聘请中介机构,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 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向公司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0、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 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3、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4、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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