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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08-12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河北省证券 委初审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批准。公司已于199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了《配股说明书》,现就该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项分别提示如下:
    一、配售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10∶1.302的比例,向于1997年8月15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石家庄国际大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公司部分法人股东已承诺有偿转 让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以10∶2.030的比例认 购法人股的转配股,转让手续费0.1元/股。
    二、配售总量:1774.68万股
    三、配股价格:人民币5.8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15日
    五、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18日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8月20日至1997年9月2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七、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柜 台办理缴款手续;
    (2)社会法人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67号仲盛金融中心18— 19楼
    电话:021—62788788—649、647、644
    传真:021—62784868、62788777
    八、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 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国大配股”(代码:8600)买入单,每股价格5.8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130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国大转配 ”(代码:3600)买入单,每股价格5.90元(含转让费0.1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受让比例(0.203)后取整 ,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3)法人股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按现有股数的13.02%同比例配股,到上述地点交款。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 商负责包销,法人股的转配部分由承销商按与公司的承销合同规定的比例负责部分包销,其余由承销商负责代销。未被认购部分视做自动放弃。
    九、本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十、其它有关事项详见《配股说明书》。
    十一、咨询办法:
    1.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311—6672224
      联系人:韩金平、魏立彬
    2.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1—62788788—649、647、644
      联系人:彭周鸿、梁卫彬、程杰
    特此公告。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