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99 深市 青岛双星


首页 公告 青岛双星: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双星: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青岛双星: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选举柴永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柴永森先生简历请参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选举柴永森先生、陈华先生、权锡鉴先生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柴永森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徐国君先生、权锡鉴先生、张军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国君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权锡鉴先生、谷克鉴先生、张军华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权锡鉴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谷克鉴先生、徐国君先生、苏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谷克鉴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请参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聘任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聘任邓玲女士、陈刚先生、赵增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聘任邹广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聘任李珂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苏明先生,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机电一体化专业,本科学历。
1995 年 8 月-2015 年 3 月先后任海尔空调产品经理、海尔洗衣机产品总监、海尔
工贸总经理、海尔空调产品总监、RRS 净水平台品牌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8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 1 日起任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 12 日起
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明先生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2,203,630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邓玲女士,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本科
学历。1998 年 8 月-2010 年 12 月先后任海尔空调研发经理、海尔空调东亚市场
大区经理、海尔空调海外市场部总监;2011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青岛毅速联
合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2019 年 8 月
29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 10 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玲女士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1,652,756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刚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中山大学化学专
业本科毕业,2006 年获美国杜比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2 年 9 月-2014 年 7 月任中国化工集团橡胶板块副总工(无总工)兼双喜轮胎

常务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2020 年 4 月年任宁夏大地循环发展集团副总裁、神
州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轮胎公司的建设、经营;2020 年 7 月-2022年 3 月任厦门国贸物产有限公司轮胎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赵增敏先生,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级工程师。中国石油大学
本科毕业,赵增敏先生在 TBR/PCR 系列轮胎生产线建设、工厂运营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现任双星轮胎产业副总经理、制造本部总经理、董家口基地总经理;曾任双星轮胎董家口基地副总经理、双星轮胎东营基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增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8,500 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165,400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邹广峰先生,197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人力资源专业,
本科学历。现任青岛双星轮胎产业财务部长;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
青岛派超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先后任
海信赛维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析主管、财务室主任、海信欧洲公司财务总监、海信捷克工厂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6 年 4 月起先后任双星轮胎产业海外本部财务部长,大胎财务部长兼海外财务部长,青岛双星轮胎产业财务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广峰先生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27,805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珂女士,198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青
岛双星证券事务代表,曾任陕西嘉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爱德现代牛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李珂女士已于 2015 年 4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珂女士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107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