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3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进女士、兰彭华先生、邹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进女士自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曾担任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认为余进女士的工作经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同意聘任余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余进女士自离任本公司监事以来,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副总经理余进女士、兰彭华先生和邹佳女士的薪酬标准,并同意对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杰先生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完成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税前薪酬标准: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标准(万元/年)
1 余进 副总经理 49
2 兰彭华 副总经理 49
3 邹佳 副总经理 42
4 刘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2
除公司调整薪酬标准外,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每年按此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刘杰先生回避表决,8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评估值 4,275.10 万元,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
依法承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和许瑜晗女士回避表决,7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召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3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一、余进女士简历
余进,女,汉族,1969 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学位,高级工程师。1990 年参加工作,任四川什邡卷烟厂技改办职工,1994 年任地奥集团生产部职工,2003 年任四川天道造价咨询公司职工,2004 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部业务主管、副主任,2010 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部主任、企业管理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法务合约部部长、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起历任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成都环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进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兰彭华先生简历
兰彭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 年生,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位。1997 年参加工作,历任成都市河道管理处员工、生产科副科长,2003 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协调部主管、副经理、街道河道项目管理部经理、水环境项目部主任,2008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部主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安监部部长,2015 年任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7 年起历任成都兴蓉温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任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
兰彭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邹佳女士简历
邹佳,女,汉族,中共党员,1984 年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11 年 6 月参加工作,任重庆北碚区气象局办公室行政文秘,2014 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员工、团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高级主管、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任(部长)、职工监事、工会副主席,现任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因邹佳女士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担任职工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第(二)款的规定
东外的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