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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经咨询专业机构和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系自来水公司为配合区域规划调整而实施,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交易所得将用于自来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投资,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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