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 一 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08 名。
2.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7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9%。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347,873,265 股增加至 1,424,383,265 股。
8.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424,383,265 股增加至 1,434,316,265 股。
1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除 4 名激励对象辞职及
选; 13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原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因,不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
2 定为不适当人选; 外,其余 508名激励对象未发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生前述情形,全部或部分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核目标如下所表示: 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2022 年度净利润相比 357,048,265.45元,管理费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中 列 支 的 激 励 成 本
30% 79,778,233.50 元,上述合计
3 2023 年度净利润相比 金额 436,826,498.95 元(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较
50%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
注:各年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上述“净 95,441,447.19 元 增 长
利润”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357.6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依据(即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激励成本加回后的净 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利润)。
个人层面考核:
(1)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