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5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未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16 元/股。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