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4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实施完毕,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47,873,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 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P=P0-V=2.73 元/股-0.014 元/股=2.71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5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未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49 人调整为 52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288 万股调整为 7,651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未获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9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东北制药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