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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东北制药: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11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启勇先生、徐志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郭启勇先生和徐志新先生的当选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郭启勇先生和徐志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

附件

                        郭启勇先生简历

    郭启勇先生,男,1958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学影像中心管理分会主任委员,辽宁省医院协会会长,辽宁省医师协会医学影像学会会长,辽宁省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郭启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启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启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志新先生简历

    徐志新先生,男,197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中级会计师,历任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宁波萍钢贸易有限公司、萍钢国际(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萍钢贸易有限公司、萍钢国际(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志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徐志新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萍钢贸易有限公司、萍钢国际(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上述情况外,徐志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志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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