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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古井贡酒: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20-025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3,600,000股(其中A股总股本383,600,000股,B股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9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3.5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0元,权益登 记日后 根据投 资者减 持股票 情况, 再按实际 持股期 限补缴 税款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4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0年7月13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 股 东 的 现 金 红 利 于2020年 7月 13日 通 过 股 东 托 管 证 券 公 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0年7月13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0年8月 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古井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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