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星期
三)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7 日 9:15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号 40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健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335,268,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39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6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7,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1,268,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9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7,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关于选举杜志学先生为公司内部董事同意股份数:334,680,229 股。
1.02 候选人:关于选举包小俊先生为公司内部董事同意股份数:334,680,273 股。
1.03 候选人:关于选举哈晓天先生为公司内部董事同意股份数:334,685,72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关于选举杜志学先生为公司内部董事同意股份数:680,229 股。
1.02 候选人:关于选举包小俊先生为公司内部董事同意股份数:680,273 股。
1.03 候选人:关于选举哈晓天先生为公司内部董事同意股份数:685,723 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建军、黄兴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