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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95 深市 宝塔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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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ST宝实: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6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银川中院于2020年7月21日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有序推进重整工作。

    2.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银川中院作出的(2020)宁01破7-1号《批复》及(2020)宁01破7-1号《决定书》,银川中院许可宝塔实业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宝塔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4.宝塔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宝塔实业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及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3日向银川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银川中院同日作出了(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宝塔实业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正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执行《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目前公司已启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相关工作,并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对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处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 公 司2018年 、 2019年 连 续 两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均 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 登 的 公 告 为 准 。 敬 请 广大 投 资 者 关 注 公 司 公 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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