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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95 深市 宝塔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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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20/11/03)

公告日期:2020-11-03

*ST宝实: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20/11/03)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5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有序推进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在管理人监督下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职工队伍稳定,资产清查、评估等重整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1日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年8月20日(含当日),债权人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依法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可能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截至2020年11月1日,已有28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1,102,144,218.12元,因存在部分债权申报金额高于账面金额,主债权人、担保人同时申报债权本金情况,故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宝塔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 27 日发布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宝塔实业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该公告中描述“出资人”是指“公司全体股东”,提请公司全体股东(出资人)在进行投票时对相关议案予以关注。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 公 司2018年 、 2019年 连 续 两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均 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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