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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平潭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7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34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楚三平,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 3 家上市公司和 3 家新三板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挂牌服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
今为 2 家上市公司和 1 家新三板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楚三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为65万元人民币/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25万元人民币/年,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认可该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我们已事前知悉并对其资质进行了核查,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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