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2-093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公园
建设项目BT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2 年 11 月 21 日,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乙方”)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
营班子促成平潭园林景观项目落地的议案》(详见 2012 年 11 月 22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2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公园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BT)合同》,合同金额
为人民币 5,500 万元(暂定价,最终结算款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国投公司”、 甲方”)
于 2009 年 11 月经实验区管委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3.3 亿元人民币,目前净资
产为 31 亿元。公司主要职能为行政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独资参股、控股和租赁方
式从事投资活动,为实验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筹集资金和建设任务,依法
对土地开发经营。
本公司与平潭国投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过去 12 个月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公园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平潭万宝山
3、建设内容:入口标志性景观广场、树阵广场、山石跌水景观、摩崖石刻、
万宝园、千石园、百草园、百人石、山门牌坊、瑞光亭、开门亭、半山亭、书法
广场、休闲草坪、儿童乐园、科普林、丛林小憩、欢乐沙坑、壁画广场、景观栈
道等景点,以及公园管理处、门卫室和停车场若干(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工程图
纸及清单)。
4、合同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80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批准的开工
报告为准。
(二)投融资、建设、移交模式
本项目建设方式采用 BT 方式,由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
建设、移交并收取本项目回购价款。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乙方将符合设计各
项要求的完好的工程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
回购款。
(三)验收与交付
1、项目由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
验收。
2、乙方应确保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项目综合验收。质
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后 28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
验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
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
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达
到交付条件。
4、在项目交付之后。甲方按项目 BT 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分期付清本合同
约定的全部项目回购款。
5、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60 天内,将应由乙方提供的项目工程档案和内
业资料移交给甲方。
(四)回购与工程款支付
1、回购
(1)甲方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全部回购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包括视
为自动交付的项目),并按约定期限和条件支付回购款项。
(2)项目回购款项按本项目 BT 合同约定,直接支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并以该行列账凭证为准。
(3)本项目的回购总价包括: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非乙方的
原因造成结算审核延误产生的资金利息(若有);按照本合同应增加甲方承担的
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等费用(若有)。
(4)本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内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应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缴纳。
2、工程款支付
(1)在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 10 天内按工程结算价的 95%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有利息和违约金则一同支付),余款 5%工程保修金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工程)
一年养护期满后 10 天内支付,其它建安工程二年保修期满后 10 天内支付(保修
金不计利息)。
(2)回购价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支取回购价款时,应提交同
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3)项目回购款支付来源财政拨款,为保障乙方的投资权益,本项目由平
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万宝山公园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 5,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1 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7.99%,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1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预计会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万宝山公园建设作为公司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的首个园林项目,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格局,有利于公司
发挥林业主业优势,探索林业公司新的增长点。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存在最
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2、合同项目以 BT 方式建设,公司需垫付工程款,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
资金。
3、合同项目回购款支付来源财政拨款,为保障本公司的投资权益,项目由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担保,但仍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公园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BT)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