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49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鉴于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回复情况
(一)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 1 次、监管关注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
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0 号),主要内容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披露;(2)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及时;(3)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年末应付账款及存货未进行暂估。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涉及的业务环节展开全面、认真
的自查并及时进行整改,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出具《关于重庆证监局向公司出具
警示函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针对警示函中的内容,公司分别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已于 2018 年 7月 10 日、2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8-55、2018-58),并且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了 2018 年上半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情;(2)公司组织相关责任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结合该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披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其它问题;(3)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镇江公司严格按照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且镇江公司已自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更正了上述问题。
2、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9〕89 号),主要内容如下:(1)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针对上述问题,重庆证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1)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2)对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书面意见;(3)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公司已按照关注函的监管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情况,现已解除违规担保,并按要求按季度向重庆证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二)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 1 次、关注函 2 次、监管
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
来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4 号),对公司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的违规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提出关注。
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
〔2019〕第 54 号答复的公告》,对相应问题进行了回复。
2、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来《关于对中节能太
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118 号)。
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
询函[2020]第 118 号的答复》,对深交所问询的所有问题进行了回复。
3、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来《关于对中节能太
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94 号),对酒泉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提出关注。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
〔2020〕第 94 号的答复》,对相应问题进行了回复。
4、2020 年 7 月 31 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酒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出具《关
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38 号),要求公司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后,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再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