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6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 4.636 元/股调整为 4.527 元/股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 年 1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七)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2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在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十)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4.76 元调整为每股 4.636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36 名调整为134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26,700份调整为29,447,520份,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79,180 份股票期权。
(十二)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剔除 4 家符合调出要求的对标企业,剔除后不纳入新的对标企业。
(十三)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 13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10,012,115份股票期权。
(十四)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
由 134 人调整为 133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 19,435,405 份调整为
19,013,005 份。
(十五)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
数由 133 人调整为 129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 19,013,005 份调整为
18,549,307 份。
(十六)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4.636 元调整为每股 4.527 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之后的最新总股本 3,909,227,441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09元(含税),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若在行
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4.636
元调整为每股 4.527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
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