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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91 深市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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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太阳能: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5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由 133 名调整至 129 名

     本次股票期权总数:由 19,013,005 份调整为 18,549,307 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 年 1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七)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2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在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十)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4.76 元调整为每股 4.636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36 名调整为134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26,700份调整为29,447,520份,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79,180 份股票期权。

    (十二)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剔除 4 家符合调出要求的对标企业,剔除后不纳入新的对标企业。

    (十三)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 13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10,012,115份股票期权。

    (十四)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
由 134 人调整为 133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 19,435,405 份调整为
19,013,005 份。

    (十五)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
数由 133 人调整为 129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 19,013,005 份调整为
18,549,307 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刘雪原、何飞、
蔡斌、刘思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3,698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 133 名调整为 129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19,013,005 份调整为 18,549,307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
销部分期权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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