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履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要求,转出所持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合理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事项。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