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履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要求,转出所持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合理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