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09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月22日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900.40万份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月22日为授予日,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40万份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2021年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40万份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达到授予业绩条件,即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1.公司2019年度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5.36%;
2.公司2019年度EVA完成国有控股股东考核要求;
3.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11亿元。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月22日。
(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900.40万份。
(三)授予人数:133人。
(四)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76元/股。股票期
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本 获授额度占本次获授额度占计
姓名 职务 (万股) 次激励计划授 授予额度的比例划开始时总股
予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曹华斌 董事长、党委书 96.00 3.1933% 3.3099% 0.0319%
记
张会学 董事、总经理、 96.00 3.1933% 3.3099% 0.0319%
党委副书记
曹子君 党委副书记 64.00 2.1288% 2.2066% 0.0213%
张蓉蓉 副总经理、董事 64.00 2.1288% 2.2066% 0.0213%
会秘书
姜利凯 副总经理、总工 64.00 2.1288% 2.2066% 0.0213%
程师
冯玉珂 纪委书记 64.00 2.1288% 2.2066% 0.0213%
杨忠绪 副总经理 63.00 2.0956% 2.1721% 0.0210%
程欣 总会计师 63.00 2.0956% 2.1721% 0.0210%
黄中化 总经理助理 33.00 1.0977% 1.1378% 0.0110%
中层 55人 1330.23 44.2478% 45.8637% 0.4424%
核心管理/ 69人 963.17 32.0382% 33.2082% 0.3203%
技术骨干
小计 2900.40 96.4768% 100% 0.9645%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自首次授权日起算有效期10年。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
3.等待期满之日起的3年为期权行权期。本计划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设置三个行权期(每一年为一个行权期),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个行权期内分别授予期权总量34%、33%和33%的期权,在行权条件满足时可以行权。
阶 段 时间安 排 行权比例上限
授权日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之后,按规定召开董事会 /
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等待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 /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4%
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3%
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3%
起 60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达到如下业绩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
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2021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 公司 2022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 公司2023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
总资产报酬
于 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低于 5.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于 5.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率
分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