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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5

贵州轮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十年,根据2023年5月4日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公开招标,拟聘用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泽涵,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刘
泽涵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聪,2021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王聪近三年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大华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在公司公开招标时的报价确定。

  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大华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2022年度众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众华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10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公开招标,拟聘用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华所和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表决通过,同意聘用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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