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77.80 万股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2023 年 3 月 9 日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35 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2,377.80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2.07%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2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 年 1 月 16 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贵州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筑国资复〔2023〕4 号),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7 日。
(二)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价格:2.82 元/股。
(五)授予人数:共 535 人。
(六)授予数量:2,377.80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2.07%。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1 黄舸舸 董事长 30 1.26% 0.03%
2 王鹍 董事、总经理 30 1.26% 0.03%
3 蒲晓波 职工董事 24 1.01% 0.02%
4 熊朝阳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24 1.01% 0.02%
5 王海 总工程师 24 1.01% 0.02%
6 蒋大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 1.01% 0.02%
7 周秩军 副总经理 24 1.01% 0.02%
8 刘斌 副总经理 24 1.01% 0.02%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527 人) 2,173.80 91.42% 1.89%
合计(535 人) 2,377.80 100.00% 2.07%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1/3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1/3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1/3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4、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