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终止《关
于实施年产 300 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决定变更《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之“(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由“实施年产 300 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年产 38 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6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2023
年 1 月 18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股份 328,999,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6707%,其中:
现场会议到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 名,代表股份 321,312,62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7,687,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6699%。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黄跃刚先生、杨大贺先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会)、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397,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 ;反对 531,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70,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78%;反对53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4%;弃权7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397,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 ;反对 532,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78%;反对53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0%;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包宇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作出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