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 *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3-02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3 年 4 月 3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摘牌。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文件(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200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情况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 金洲
(三)证券代码:000587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五)摘牌日期:2023 年 4 月 3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
均低于人民币 1 元。 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公司如对深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
商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聘请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作为公司的主
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详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
券商的公告》(编号:2023-022),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股份退出登记,股份确权及股份登记和挂牌转让的有关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以及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 50 号世纪中心 2501 号
(三)联系电话:0592-2229907
(四)电子信箱:jzch000587@163.com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