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2 月)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在征询各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在征询各
方意见后提名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方意见后提名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单独或合计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 单独或合计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
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但前述提案必须在股东 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
大会召开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并应当 由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1%以上的
同时提供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 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并
情况。 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 举;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
董事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查,并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候选董事、非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职工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权利。前述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天以书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并应当同时提供董事、非职工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积投票制。 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直接进入监事会。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董事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查,并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候选董事、非职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工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下列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议 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规则规定。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
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人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非因不符合独立性要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求或者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导致公司董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定,履行董事职务。 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董事会时生效。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具体任职
条件、职权、议事程序等由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十六)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