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股票代码:000585 A 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74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主持人:董事长尚多旭先生
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议案 A股(股) H股(股) 合计(股)
普通决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15,420,000 257,950,000 873,370,000
普通决议案 《关于增补米宏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615,420,000 257,950,000 873,370,000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A股
项 目 H股 合计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小计
出席人数(人) 1 51 52 1 53
代表股份(股) 81,494,850 21,683,290 103,178,140 150,000 103,328,140
普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81,494,850 21,683,290 103,178,140 150,000 103,328,140
决议案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 9.3311% 2.4827% 11.8138% 0.0172% 11.8310%
数比例(%)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A股
项 目 H股 合计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小计
出席人数(人) 0 51 51 1 52
代表股份(股) 0 21,683,290 21,683,290 150,000 21,833,290
普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0 21,683,290 21,683,290 150,000 21,833,290
决议案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 0.0000% 2.4827% 2.4827% 0.017% 2.4999%
数比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 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审计师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 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持有和代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东类型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获得
(%) 通过
与会全体 103,328,140 102,516,240 99.2143% 811,900 0.7857% 0 0.0000% 是
股东
与会中小 21,833,290 21,021,390 96.2814% 811,900 3.7186% 0 0.0000%
股东
与会A股 103,178,140 102,366,240 99.2131% 811,900 0.7869% 0 0.0000%
股东
与会H股 150,000 15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
㈡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米宏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持有和代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东类型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获得
(%) 通过
与会全体 103,328,140 102,511,240 99.2094% 816,900 0.7906% 0 0.0000%
股东
与会中小 21,833,290 21,016,390 96.2585% 816,900 3.7415% 0 0.0000%
股东 是
与会A股 103,178,140 102,361,240 99.2083% 816,900 0.7917% 0 0.0000%
股东
与会H股 150,000 15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梁效威、张仲谋
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